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市确定的减征比例为50%。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享受上述优惠,但不适用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