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网
首页
增值税答疑
企税答疑
个税答疑
土增税答疑
其它税答疑
税收政策
国家税政
深圳税政
广州税政
上海税政
北京税政
更多区税政
会计及其它
会计政策
财税实务
会计答疑
个性查询
证券期货法规库
早点下班插件
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
企业所得税答疑
>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答疑
问税网
2020-07-14
收藏此文
问: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7-14 11:21:02
我在深圳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