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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9月27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9月27日)
答:

1.新办纳税人可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申请?

答:当前,我市有需要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您为新办纳税人,可按如下流程申请自行开具:

第一步、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同时新增购票员。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我市纳税人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办理资料及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查询获取。

另外,您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同时可新增本单位购票员。

第二步、领取并发行税务UKey

“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您需要领取并发行税务UKey20204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我市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主要有网上申领及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免费领取两种渠道:

1)网上申领: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模块免费申领税务UKey,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及时将发行好的税务UKEY和空白发票寄出,市内24小时送达,疫情期间或有延误。

2)大厅领取:票种核定完毕后到税控管理岗直接办理税务Ukey。税务Ukey在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中的发行操作与税控盘、金税盘相关操作基本一致,即首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申请核定相关票种,其次在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税控系统中进行初始发行。新办企业纳税人免费领取UKey需携带资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第三步、自行下载安装开票软件。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模块下载最新版本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系统安装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366138

完成以上三个步骤后,您就可以按规定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

2.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目前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主要有微信代开、办税服务厅代开以及房屋租赁中心代开三种渠道。

渠道一、微信代开

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邮寄或前台领取;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可通过邮箱接收。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查询统计选项里,查看电子缴款凭证。

渠道二、办税服务厅代开

您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

渠道三、房屋租赁中心代开

您也可以选择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租赁中心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办理资料建议您与房屋租赁中心确认。

3.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是多少?

答:我市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一)个人出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09%(增值税1.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附加0.0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9-28 1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