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需要哪些资料?发票领用可否全市通办?
答:目前我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的具体资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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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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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票人需实名,证件查验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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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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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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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UK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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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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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业务可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领用】模块查看。
2.已实名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如何绑定企业?
答:已实名认证的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身份微信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管理员列表】模块,系统会自动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税务局征管系统登记的纳税人信息供绑定;点击进入企业信息进行绑定;
已实名认证的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还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模块绑定企业。
3.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何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何时办结?纳税人应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我市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主要办理渠道
目前,您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若您当前的状态为正常户且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可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如下: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注意:该路径仅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办税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路径三】:【首页】-【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去办理】。
方式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
除网上申请外,您也可以选择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工作日。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50份。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三、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办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9-25 10: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