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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0月9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0月9日)
答:

1.10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本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1023日,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2.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71日起施行。”

3.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请问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1月还是2021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第一条规定:“202051日至2020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10 15: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