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深圳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需要哪些资料?
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当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开具有误、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冲红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无法提供全部联次的、购买方已认证的,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1份 |
|
2 |
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1份 |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查看。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有哪些办理方式?纳税人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业务的总、分支机构,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无纸化办理,也可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无纸化办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备案。
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为全城通办业务(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信息报告】-【特殊事项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总机构纳税人新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二)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含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在设立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三)总、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涉及信息维护内容调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且变更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四)总机构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注销的,应在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且分支机构注销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3.办税人员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答:持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可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与绑定,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以线下方式办理。
若您是符合线上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两种渠道办理。
(一)微信渠道的实名认证步骤为: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实名办税】,进入实名注册界面;填写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阅读并勾选同意征信业务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填写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点击“进入实名认证”;进入“人脸识别系统”,根据提示信息进入人脸识别操作。识别通过后,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提交,注册成功。
(二)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步骤为:打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弹出登录页面,点击右下角“实名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入注册界面,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填写本人信息),并用手机短信进行验证。标注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弹出支付宝的二维码,用支付宝扫一扫进行身份验证,跳转人脸识别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后,再点击二维码的下面的【认证完成】。
若是需线下办理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如未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无需提供本资料)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实名认证,办理个人身份验证及绑定纳税人的操作。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9-29 11: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