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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0月19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0月19日)
答:

1.新办企业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您应通过微信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2)获取初始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3)点击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2.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020年新出台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申报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明确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以下四个申报要点应掌握:

一、关于免征对象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关于免征期限

对所属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关于免征申报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12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3.个人在深圳购置房产契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购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房产,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20 15: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