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季报需按季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的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普票申报方式的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表 |
1份 |
|
2 |
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
1份 |
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
3 |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无需填报《增值税税收优惠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
1份 |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栏目下查看。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作为扣缴单位,若您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16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