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我市纳税人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除网上申报方式外,您也可以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资料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2.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时候上传的附件是什么?有没有格式要求?
答:附送资料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且为必报,上传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3.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您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您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您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具体原因。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14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