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申请转登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若您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您需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模块办理;
若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您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携带资料为《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1份,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深圳市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三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规定三季度销售额可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应如何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答: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附用户手册)”。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13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