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税控系统税务局端,目前,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监控规则为:纳税人在接收到清卡结果之前不得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需申报上月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首月,纳税人需申报上季度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其他月份,纳税人需完成抄报税后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1-10 1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