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市纳税人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理前置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纳税人不是风险纳税人;
(3)至少需要存在一条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4)有正在办理中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不允许重复申请;
(5)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已生效的增值税税种;
二、办理路径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该功能仅为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除网上申请方式外,您亦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资料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栏目查看了解。
三、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二)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种类发票,除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确认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注:办税指南列明及时办结的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无纸化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四、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发票票种核定”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申请。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1-10 1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