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目前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主要有微信代开、办税服务厅代开以及房屋租赁中心代开三种渠道。
渠道一、微信代开
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邮寄或前台领取;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可通过邮箱接收。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查询统计选项里,查看电子缴款凭证。
渠道二、办税服务厅代开
您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
渠道三、房屋租赁中心代开
您也可以选择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租赁中心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办理资料建议您与房屋租赁中心确认。
2、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应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属于实名办税业务,您在申请代开发票前,请先行完成个人实名信息注册(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实名办税】-【注册账号】即可进行实名注册)。我市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微信公众号代开以及办税服务厅代开两种渠道。
渠道一、微信公众号代开
通过微信渠道代开的,可搜索并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模块,选择“个人登录”方式,输入实名注册身份证/手机号、密码以及验证码实名登录(如未实名注册,请先办理实名注册,目前线上支持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办理实名注册),完成人脸识别后即可申请代开。
除此之外,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实名办税】路径,选择“个人登录”方式实名登录后申请代开。
注意事项:(1)当前,微信渠道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选择“EMS邮寄”、“自助终端打印”以及“办税服务厅领取”三种方式取得纸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若您选择“EMS邮寄”方式领取纸质发票,因代开发票的快递配送仅限于深圳市内,请据实填写您市内的收件地址。同时,按照我局目前EMS配送代开发票的规则,发票必须由本人签收;
(3)若您申请时在微信上选择了“代开点”并采取“办税服务厅领取”方式领取发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回到您选定的“代开点”取得纸质发票。
(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点击【我要办】-【实名办税】-【代开发票查询】模块查看代开记录,选择邮寄的,可在【代开发票邮寄查询】模块查询邮寄状态。
渠道二、办税服务厅代开
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若您选择在线下办理,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代开,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申报单》可于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模块,在搜索框搜索关键字即可查询下载),无法在官网下载的,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办税指南查看路径: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栏目;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3、深圳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在微信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若您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时,需由房东本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签署授权书,由受托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申请代开。
若您属于其他需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目前该业务无法代办。
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的金额限制如下:
(1)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代开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免税代开(单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情形)次数未达到12次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免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1-23 16: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