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新办企业无员工,无实际支付所得,未办理扣缴个税登记,需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吗?
答:新办企业没有员工,没有实际支付所得,可暂不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自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一旦启用税种开始申报则需要连续,没有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也需要进行申报。
2、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答:发票抵扣勾选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A.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B.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C.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D.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
E.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F.“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G.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H.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I.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3、办理2020年1月及以后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必须在申报期前上传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
答:自2020年1月增值税所属期起,纳税人办理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可以在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办理用途确认(适用于单抬头缴款书),或在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录入缴款书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相符后用途确认(适用于双抬头缴款书),纳税人必须在办理申报前完成上述工作。例如,A纳税人准备在2月10日办理申报2020年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其取得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只需2月10日前,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相应的海关缴款书,即可办理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其取得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需要于2月10日前,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缴款书信息,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勾选相应的海关缴款书,办理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纳税人需注意,上述勾选和信息录入应当在申报前完成,如果申报后再勾选或录入信息则只能在下期申报时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2-03 1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