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一、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停业复业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件(代保管);
3.发票领用簿(已发放《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提供);
4.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纳税人持有未验旧或未使用的发票的纳税人提供)
二、可在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理:
1.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à【我要办税】à【状态信息报告】à【停业登记】;
2.填写登记表,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停业期限起和报告日期。点击日期控件选择停业期限止。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预览提交页面。点击“提交”按钮,跳转至审核中页面。
3.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正确查看提交申请的停业资料。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事项提交审批后流转至税务局端审批。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2-01 1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