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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2月18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2月18日)
答:

1、深圳纳税人想要申请自行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2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注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同时新增购票员;

第二步、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三步、领取、发行税务UKey并自行下载安装开票软件(新办企业需办理,已领用税务UKey纳税人无需再次办理,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可使用原税控设备,也可以自愿换领税务UKey);

第四步、登录开票软件查询已核定发票票种信息,若信息未更新,请自行在网上变更信息,变更不了的,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即可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

2、想要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应如何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多久?在哪里查询办理进度?

答:我市纳税人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理前置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纳税人不是风险纳税人;

3)至少需要存在一条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4)有正在办理中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不允许重复申请;

5)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已生效的增值税税种;

二、办理路径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该功能仅为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除网上申请方式外,您亦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资料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栏目查看了解。

三、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8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二)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种类发票,除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确认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注:办税指南列明及时办结的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无纸化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四、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发票票种核定”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申请。

3、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何时办结?纳税人应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我市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主要办理渠道

目前,您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若您当前的状态为正常户且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可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如下: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注意:该路径仅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办税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路径三】:【首页】-【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去办理】。

方式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

除网上申请外,您也可以选择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自201912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工作日。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20188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三、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办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2-21 1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