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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中第一条第三款提及“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请问深圳市对于“新办纳税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中第一条第三款提及“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请问深圳市对于“新办纳税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答:

20201221日及以后工商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1-13 17: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