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中第一条第三款提及“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请问深圳市对于“新办纳税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21日及以后工商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具体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3、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可否享受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具体分为按次和按期纳税两种情形。其中,按次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1-12 1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