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单位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时不通过,出现“纳税期纳税金额不匹配”、“纳税证明文书凭证序号不存在”或“纳税人不是正常开业状态”的提示,请问是什么原因?可以前往税务局申请复核吗?
答:出现上述提示时,您需要重点核对如下信息是否正确:
(1)您的纳税证明文书凭证序号填写是否正确;
(2)纳税证明开具属期是否正确(属期应为申请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纳税人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满一年,开具属期应为税务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例如:某企业2021年2月份申请指标,成立满一年开具的纳税证明开具属期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果该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成立未满一年开具纳税证明开具属期为2020年10月12日-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2021年1月31日));
(3)纳税金额填写是否正确(应填写纳税证明“自缴税款合计”一栏的金额)。
如果您属于信息填写错误情形,目前不属于复核范围,请您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如果您核对信息无误,对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复核。属于复核情形的,复核通过后无需再提交申请,待下月自动会通过。复核业务全市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所需资料如下:
(1)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表;
(2)申请人申请指标时开具的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查验即可,无需留存。
2、深圳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或销售货物申请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我市自然人销售货物,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8%。
3、如何更正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答:(1)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完成后若报送的数据存在问题,可以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进行更正申报。
(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成功后,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1-27 17: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