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当前现实行信用等级领取发票,纳税人每个领票周期(B级为2个月,A级为3个月)可一次领用多个月用量,不需要进行超限量,第二个月如发票用量不够,再申请超限量;当月的超限量如与下月重叠,超限量无效。
该B级纳税人可在上个月一次性领取100(每月核定领购量50份×2)份发票,实际已经使用了这个月的月限量,所以纳税人申领时系统会提示可领购数量为0。若本月确实还需要领票的,需要直接申请超限量。如果连续多个月发票用量都不够,建议申请票种核定调整。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2-02 16: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