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点击【全年一次性奖收入】,进入该界面后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等信息,税款计算核实无误后报送申报表即可。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2-08 17: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