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发现提交的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请携带更正内容后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改。
2、一般纳税人本月有一笔暂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
答:纳税人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可根据本期发生业务情况,将该笔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填列在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对应行次(其余栏目按填表说明填写即可)。
3、一般纳税人申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时,主表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如何填写?是需要自己填写还是系统自动带出?如果以前属期都未填写是要更正之前每一期申报表还是可以在本期申报的时候一并填写?
答:该栏次填写的是纳税人申报上一所属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如果以前属期未填写,需更正之前的每一期申报表。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10 16: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