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1)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本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a)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务信息】,即可查看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科所分局。
b)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设立登记信息】,即可查看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及主管税务科所分局。
(2)未进行企业登录,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登记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名称查询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公众查询结果为企业公开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完整的纳税人名称方可查询)。
2、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其他账簿印花税是否需要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您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应税凭证选择“其他营业账簿”,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9129907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进行申报。也可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05 17: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