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其中,总分机构应纳税额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文里的三项指标计算后分配的,汇缴企业类型选择“按应纳税额比例”;对于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股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税率比例”或者“按应税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