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5日。
如有需要,您也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个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普通发票,线上代开渠道有哪些?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目前可选择线上代开,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代开。其中,选择线上代开的,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微信“@深税”进行申请。具体的代开渠道如下:
一、电子税局代开:
若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或直接在搜索栏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进行代开申请。
若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进行代开申请。
二、微信“@深税”代开:
纳税人登录微信“@深税”后,可分别通过【@深税首页—发票业务<更多>—专票代开】或【@深税首页—发票业务<更多>—普票代开】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申请。
3、一般纳税人之前有一笔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当期已申报缴税,这个月又补开了发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如果您前期已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正数未开票收入,在补开发票月份,可将当期补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例如:纳税人2021年1月份销售货物产生一笔未开票收入20万元,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时已按照13%税率申报缴税。3月份应购买方要求,又针对上述未开票收入补开了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纳税人在填写3月属期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第1行第1列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同时,在该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20万元即可。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15 16: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