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公司与外国企业有贸易往来需要向其支付一笔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列明的应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形,该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答:您可以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界面输入必录项申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申请提交完成。此备案申请一旦提交成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编号及验证码,同时向经办人发送短信,纳税人凭备案表编号及验证码前往指定银行付汇即可,无须打印纸质资料。
2、在电子税务局成功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未收到或误删除了载有“备案编号”和“验证码”的短信,请问可以重新发送短信吗?要如何才能获取备案编号及验证码信息?
答:当前系统暂未设置短信“重新发送”功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查询备案编号及验证码信息。电子税务局路径是:首页—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在“尊敬的纳税人”开头的那一段中,可以看到“本次备案编号”,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下有“打印”。可以打印备案编号及验证码。
3、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发现付汇金额等信息填写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在办理付汇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产生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11 16: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