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6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6日)
答:

1、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一、自己办

您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二、单位办

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三、大厅办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自202131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并按规定提供电子申报表预填服务。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

二、现场办理渠道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享受税务机关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前往本人任职受雇单位(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一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邮寄申报渠道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630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任职受雇单位(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一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各区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列表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附件。

3、社保费在每月什么时候扣款?没有扣费怎么办?

答:每月22日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间依据委托扣款协议执行批量托收。缴费人应提前预存应缴费额。

缴费人如需办理单笔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应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在每个工作日依据委托扣款协议定时托收;缴费人也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缴费渠道缴纳。

若社保没有扣费,请先确认银行扣款账户是否正确以及确保银行账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社保费,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发现未扣费后,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缴费;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缴费。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29 14: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