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020年度计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实际发放,应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并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24 16: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