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采用哪一版的申报表表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该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企业在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采用该公告附件中公布的申报表单和填表说明。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办理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3、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强制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纳税人可在申报时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然后可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再次进行风险扫描,直至确认不存在问题后再进行申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4-09 16: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