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在深圳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哪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最好?如果填报信息较多,一次填不完怎么办?
答: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并且今年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改变了以往需要逐个表单保存后再申报的填报方式,调整为填报时可在各表单之间随时进行切换,表单相关数据会自动关联,无需再逐个表单保存;纳税人可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报;同时,网上申报功能还支持分次填报,即纳税人可先填写一部分表单暂存,不必一次性填写完整。网上申报系统支持先申报后缴款的方式,纳税人可以先完成申报,只要在规定期限之前缴款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纳税人是不是不用将资料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了?
答:202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如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或者属于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且不属于清单式管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具体可查询我局办税指南。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4-08 1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