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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9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9日)
答: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自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日。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其中,自202141日至202112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用人单位社保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前台缴款?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如果社保(医保)局推送税务部门的缴费数据在有效期内(当月正常缴费数据有效期到月底,往期缴费数据有效期一般为5天),过了批扣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缴费;若数据已经失效,需用人单位重新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如已办理实名认证,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时只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如未办理实名认证,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时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前往办理。如需使用POS机刷卡缴费,请记得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3、被投资单位代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请问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

被投资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第二步:申报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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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31日。不允许修改。

【企业类型】:从“单位信息”中带出,不可修改。若显示不正确,可重新至“单位信息”中更新获取最新信息。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其中:“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填写后,需要完善《捐赠扣除附表》。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可填写。填写后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第三步:申报表报送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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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3-30 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