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相关文章: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