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企业或个人向方舱医院、医疗隔离点等机构进行的物品捐赠,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企业或个人向方舱医院、医疗隔离点等机构进行的物品捐赠,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或个人向方,舱医院、医疗隔离点捐赠物品,如果该方舱医院或医疗隔离点被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为“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则可以按上述公告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来自全国的咨询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