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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现有一公司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公司用于饲料生产(所生产的饲料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出租收入是否适用该规定免征增值税?

问: 根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现有一公司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公司用于饲料生产(所生产的饲料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出租收入是否适用该规定免征增值税?
答: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您进行电话回复,详细为您解释相关问题,问题已解决。 以上回复仅供参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1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