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现有员工补发去年年假期间工资,是并入去年收入一起申报还是在实际发放月份进行申报?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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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财税〔2018〕98号)等相关规定,单位补发以往数月(年)工资的,属于纳税人当期取得的所得,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1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