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报名一家培训机构,分开3次报了3个班,每次对方给我的都是个人账户收培训费,我问对方为何是个人账户不是公司账户,她说他们所有培训费用都是交到个人账户的,请问这样做许可的吗。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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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销售方收取款项的私人账户账号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1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