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85)粤税三字第043号文关于“对由于见面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的补充规定,是指给予困难减免照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以税还贷”(包括减税还贷和以困难减免税形式归还贷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时,除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希遵照执行。
省局(85)粤税三字第043号文关于“对由于见面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的补充规定,是指给予困难减免照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以税还贷”(包括减税还贷和以困难减免税形式归还贷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时,除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