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
【全文有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
【全文有效】【财税〔2022〕25号】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档办发〔2022〕4号】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
【全文有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本公告附件所列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财税〔2021〕51号】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特此公告。......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部分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全文有效】【税总函〔2021〕42号】为确保《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稳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档办发〔2021〕1号】为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降...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特此公告。......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本公告附件所列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
【全文有效】【财税〔2020〕48号】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特此公告。......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
【全文有效】【财税〔2020〕41号】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现将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财税〔2020〕30号】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
【全文废止】【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