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全文有效】【沪财发〔2021〕4号】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
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
【全文有效】【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9日......
【全文有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5年第6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
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全文有效】【揭市地税发[2010]225号(1)】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
【全文有效】【揭市地税发[2010]225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
【全文废止】【中山地税公告〔2010〕5号】注释:全文废止。参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