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粤国税发〔2004〕6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nb...
【全文有效】【粤国税发〔2004〕6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nb...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399号】北京、黑龙江、江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部分有效】【粤国税函〔2004〕131号】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关于...
【全文有效】【粤府办〔2004〕30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nb...
【全文有效】【财关税〔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全文有效】【粤财法〔2004〕2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
【全文有效】【粤国税发〔2004〕4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
【无效】【粤国税函〔2004〕106号】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
【全文有效】【财税〔200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粤国税函〔2004〕98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nb...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条款失效】【财税〔2004〕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