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肇医保发〔2020〕5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
【全文有效】【肇医保发〔2020〕5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
【全文有效】【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今年2月8日,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生...
【全文有效】【沪财税〔2020〕7号】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
【全文有效】【沪医保待〔2020〕11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全文有效】【沪府规〔20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
【全文有效】【汕尾税发〔20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全文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全文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全文有效】【肇人社函〔2020〕2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
【全文有效】【沪财发〔2020〕1号】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
【全文有效】【穗税发〔2020〕1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现...
【全文有效】【肇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
【全文有效】【交水发〔2020〕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全文有效】【粤人社函〔2020〕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
【全文有效】【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全文有效】【粤税发〔2020〕1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
【全文有效】【税总函〔2020〕19号】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
【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疏通办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