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第三点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税务局在《通知》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第三点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税务局在《通知》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