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