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6〕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门市国税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申请使用(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开具单联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10〕156号)。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碧辟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其下属全省各地加油站统一使用(税眼II型)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以下简称“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现就中油碧辟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做好企业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发票工作。中油碧辟公司申请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 ,符合税务总局关于单联发票申请审批要求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精神,符合省国税局关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备案的规定。“税眼”系统是省国税局首批承认的统一开票软件,能够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应用接口对接和安全运行。江门等地区国税部门和纳税人使用“税眼”系统的情况表明,该系统既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对普通发票稽核等日常管理和对纳税人用票情况的监控,又方便社会公众鉴别发票真伪,便于纳税人的发票使用管理、税务申报和企业的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录入,实现了纳税人普通发票申请、审批、发售、开具、核销网上办结。对中油碧辟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是在全省范围内应用网络开具发票的有益尝试,是加强税源监控,遏制发票非法行为的一项有力措施。各地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中油碧辟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工作 。
二、关于“税眼”系统安装问题。已安装使用“税眼”系统的江门、珠海、湛江、清远、茂名等5市继续使用原系统,省国税局将新部署一套系统供其余15个市使用,具体登陆地址和使用方法待省国税局安装完成后另行通知。
为保证中油碧辟公司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国税局端的安装工作,由“税眼”系统开发商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成立中油碧辟公司项目组,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分别负责各地国税局端前台的系统安装、培训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确保企业能够按计划使用该系统开具新版普通发票。
三、关于发票印制问题。为了提高和维护企业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省国税局同意中油碧辟公司下属各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单联冠名卷式发票(票样见附件),无须向省国税局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各地要及时做好中油碧辟公司下属各市分公司印制单联冠名发票的审批工作。企业在使用单联冠名卷式机打发票的同时,税务机关可按实际情况供应部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作为机打发票的辅助应急手段,以解决因加油站断电、网络不畅通无法打印发票等问题。
四、关于发票数据报送保存问题。为加强对单联发票的管理,中油碧辟公司及其下属各市分公司应按期(月或季)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格式包括购货单位、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同时企业应可靠存储发票电子存根明细数据5年以上,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地进行检查。
五、各地在中油碧辟公司下属加油站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卷式发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附件: 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