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范围和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起,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的开票软件暂保持不变。
二、系统功能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是对原有单机版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的升级完善,用于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网络在线实时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系统具有在线开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生成记账清单等功能,开票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定时自动验旧。
三、下载地址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和软件操作视频教程。如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相应技术服务热线获得支持。
软件下载地址链接:http://gd-n-tax.gov.cn
技术支持电话:400-711-2366。
四、网上办税大厅及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登录账号
广东省税务局已经为所有试点纳税人设置网上办税大厅登录账号。5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办理过税收业务的试点纳税人,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尚未在广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办理过业务的试点纳税人登录用户名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法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办税大厅用户名和密码一致。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软件操作说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