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函(粤外领函[1997]56号)反映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免除办公馆舍印花税的意见。经查核有关外交文件规定,我国应对英国总领事馆及其他租用商用办公楼作为办公馆舍的外国驻穗领事机构免征印花税。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1997年5月22日穗地税发[1997]119号转发
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函(粤外领函[1997]56号)反映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免除办公馆舍印花税的意见。经查核有关外交文件规定,我国应对英国总领事馆及其他租用商用办公楼作为办公馆舍的外国驻穗领事机构免征印花税。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1997年5月22日穗地税发[1997]119号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