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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单位的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加强对减免税企业条件、期限审查的同时,应严格按市局税二(1994)410号文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办理减免税手续,不得越权审批。

附件:粤地税发〔1996〕20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附件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粤地税发〔1996〕20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1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加强对减免税企业在条件、执行期限上的审查。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不得越权审批。下半年各地应对减免税执行到96年底的企业进行清理,凡减免税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

二、按照省府《关于印发〈1996年下半年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1996〕66号)要求,抓紧做好理顺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的工作,争取到年底大部分市完成交接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外出经营单位和企业投资收益所得税管理办法,以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对有关税收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把关,加强企业预缴申报的审核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今后半年报表报送情况将列入年终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清产核资的要求,认真做好税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应把清产核资工作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针对目前我省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管理偏松和企业所得税带征面过宽的状况,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强化企业财务和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