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