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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以前年度堤围防护费的批复

关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以前年度堤围防护费的批复

广州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以前年度堤围防护费的请示》(穗地税开发[20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堤围防护费是我局受政府委托代征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政策解释权在市水利局,我局只是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履行征收职责,有关的退费事宜应由企业直接向市水利局提出申请。请你局将以上意见告知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