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自2004年4月1日起对全市发票抽奖进行合并,统一管理以来,发票抽奖工作运行正常。由于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服务业定额发票,市局监印的服务业定额发票仍继续使用,为确保我市发票抽奖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局决定对2004年3月制定的《汕尾市地税服务业定额发票抽奖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新的《汕尾市地税服务业定额发票抽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科。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